欢迎访问舟山晖达讨债要账公司!

舟山讨债公司[18年讨债要债经验]舟山要债公司_舟山要账公司

讨债联系:13216769979


讨债资讯
讨债资讯 您的位置: 首页 >> 讨债资讯

舟山讨债公司讲述“要债”虽有理,却也别“侵权”

时间:2022-08-01 19:05:19 点击:33 来源:舟山讨债公司 官网:https://zs.hflmwl.com/

原标题:“要债”虽有理,却也别“侵权”(主题)

法官提醒理智维权合法“要债”(副题)

乌鲁木齐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饶俊华)眼见欠债者有钱大办婚礼,却死活不肯还钱。林女士被对方这波操作着实气得够呛。为了要回借出去的钱,她索性直接带着朋友到对方婚礼上拉横幅发传单,想逼对方尽快还钱。不料被对方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最终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吴女士追债不成,反要向欠债者支付3000元精神损失费,并公开登报致歉。

林女士和吴先生本是朋友,2020年,吴先生说自己投资项目急需用钱,向林女士借35万元,并承诺在2022年4月底还清借款。林女士于是将钱借给了对方。没想到,吴先生并未如约还款。

去年3月的一天,吴先生在一家大酒店举行婚礼,林女士得知后,带着两名女性朋友赶来“讨债”。林女士先是到包厢与吴先生谈还钱事宜,双方并未谈妥,还发生了争执。林女士一气之下与同来的朋友在酒店大厅拉起印有“老赖、骗子”等词的白色横幅,并往各包厢内发放印有借条的传单。

之后,吴先生一纸诉状将林女士和其朋友诉至法院,要求几人赔偿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在公开场合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名誉权是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林女士在吴先生婚礼上大闹,并采用悬挂横幅、发放传单的行为,已然给吴先生的名誉带来不利影响。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吴先生夫妻认为赔偿金额太低,于是提起上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后,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舟山讨债公司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标题:舟山讨债公司讲述“要债”虽有理,却也别“侵权”
网址:https://zs.hflmwl.com/25.html
作者:舟山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X 二维码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 13216769979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