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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6年,债务人某工贸公司与某银行先后三次签订了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合计为1550万元。
2018年,该银行与债权受让人某汽车部件公司、债务人某工贸公司和各保证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债务人与该银行签订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载明的本金以及利息转让给债权受让人某汽车部件公司。
该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某工贸公司没有履行还款责任,各保证人也没有履行保证责任,引起诉讼。
郧和律师雷明辉、张念鹏在本案中担任某汽车部件公司诉讼代理人,经过团队艰苦努力,通过一审、再审、财产保全、执行等程序,法院最终判决债务人某工贸公司向债权受让人某汽车部件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1550万元及利息,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8年7月23日,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系当事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当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债权转让款;担保有效,依法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汽车部件公司催要欠款多年未果,雷明辉、张念鹏律师诉讼主张《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当履行该《债权转让协议》,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历时一年半成功为公司追回欠款及利息近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