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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原告根据被告一的要求购买车辆并出租给被告一,被告一需支付租金。同时,原告、被告一和被告四签订了挂靠协议,将车辆挂靠在被告四公司名下,并抵押给原告。
被告二将其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愿意共同偿还。被告三承诺为被告一的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原告履行了购车和交付车辆的义务,但被告一未支付全部租金,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委托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郝如红律师、鲁啟斌律师为代理律师,追回租金。
案情回顾
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偿还租金60000元并支付逾期罚息、违约金及律师费;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四协助办理车辆解除抵押等相关手续。
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材料。
律师观点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方均签订了相关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是引起本案纠纷的根本原因,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一、被告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及逾期利息、律师费。
二、原告对案涉车辆有权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被告一所负债务,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多余部分归被告一所有。
三、被告三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