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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舟山收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270余万元的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默契配合及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避免了案件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帮助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减少了企业诉累。
从2020年起,原告某公司一直向被告史某供应混凝土,因合作时间长、合作项目多,史某时有货款拖欠,多年累计下来共拖欠货款450余万元。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向灵武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史某支付拖欠的货款及相应利息。
宁东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梳理案卷材料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对欠款事实并无争议,但对欠款金额存在较大分歧。合作年限长,涉及款项多,付了哪些、欠了哪些揉成了一团乱麻,捋清楚账、核算清楚欠款金额成了大问题。
“建议你们先对之前的账目进行结算,将具体欠款金额理出来,把最大的争议点化开了,我们的纠纷就好解决了。”考虑到欠款金额核算不清楚会影响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态度的同时,给出“双方先进行结算,理清欠款金额”的建议,并约定具体期限。
到了约定的时间,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法庭。考虑到案涉金额大、诉讼成本高,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承办法官首先征询双方的调解意愿。
“我们双方经过结算,只将2022年及以前的款项理清了,共理出来270余万元欠款。”
“剩下的我们就一部分一部分去解决,先将这270余万元欠款解决了。”
某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调解,但目前只理出了部分款项,不知道如何解决。承办法官遂建议先将理清的部分解决掉,但史某却面露难色:“双方一直有生意往来,其中不乏某公司欠付我的款项。”史某担心调解后这些款项无法收回。
“你们能否将欠史某的货款在本案这笔款项中进行抵扣?”
听完史某的诉说,承办法官询问某公司负责人是否承认史某所述欠款,能否在理清的这270余万元里进行抵扣……
“那麻烦法官帮我们主持调解吧,我没有顾虑了。”
某公司负责人同意抵扣后,史某愁容舒展,调解工作顺利展开。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良好合作关系,承办法官建议某公司适当减少关于利息的主张,某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不愿意破坏双方的合作关系,同意了承办法官的提议,并当场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原来诉请的450余万元变更为270余万元,利息从80万元变更为8万元。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核实双方清算的账目,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反复释法析理,细致分析案件症结,梳理双方的争议点,迅速落实调解方案,矛盾一点点化解。在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共同努力下,所有问题全部理清说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还主动承担了1万余元案件受理费。
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宁夏法治报
编辑:卢震宇
审核:赵霞、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