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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催债公司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辽宁某有限公司与海南某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签订工程项目的劳务合作合同,2024年10月24日签订海口市某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二、三纵路)增补劳务工程量施工分包协议及海口市某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一体化泵站管网工程施工分包合作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辽宁某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海南某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至今辽宁某有限公司尚欠海南某有限公司劳务费及工程款318216.76元,海南某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特向琼山区司法局驻琼山区综合治理中心申请调解。
受理该案件后,常驻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陈其彪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组织调解,耐心对当事人进行引导,规劝,释法,帮助双方理清争议焦点,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下调解协议书,成功化解该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