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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当事人咨询:
徐律师你好,我遇到一个三角债的问题,具体情况是有一个老板欠我货款,现在他的生意基本上应该是做不下去了,欠我货款也有点久了,现在他也没有钱能拿出来还我,但他说他也一样在外面也有别人欠他的帐没还,所以他说到了一个什么债务转移啊,就是准备把欠他钱的那个老板喊来一块儿坐下谈谈,打算让我以后就找那个老板还钱。我想问问这个债务转移是怎么回事。
舟山讨债公司解答:
这属于债权债务的转移,债务转移,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
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如下:
一、债务转让的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也就不存在将其转让的问题。
(二)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
(三)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四)转移债务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存在有效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二)债权具有可转移性,不能存在下列情况: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四)转让通知了债务人。
三、哪些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