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舟山晖达讨债要账公司!
近日,针对破产企业在银行有服务质量保证金可供清偿而银行不予返还的情形,海曙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多方协调联动、引导诉讼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执行难问题,最终追回百万执行款,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时间回溯——
时间回到2022年7月,海曙区法院就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返还徐某某借款1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因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某某向海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发现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曾于2021年与某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在银行专门开设保证金账户,并缴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行为。法院遂向银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但银行以该款系专项服务资金为由不予冻结。经执行,徐某某共实现债权1000余元。2022年9月,该案终本执行。
看着100多万元的债权只拿回了1000余元,徐某某既着急又无力。近年来其公司经济效益不好,急等着“有米下锅”,走投无路的徐某某只能向海曙区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求助。
海曙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开展了走访调查,分析研究该笔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性质以及是否可以返还给徐某某。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卷宗、向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发现银行拒不返还的理由无法律依据。
承办检察官还发现,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在另案中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于2023年6月进入破产程序。为及时了解破产案件的进展,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找到破产管理人反映相关线索,并和破产管理人共同与银行沟通协调,积极引导破产管理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银行返还服务质量保证金。
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共同努力下,银行主动表示愿意和解。“多亏有检察官和法官,这100多万元的服务质量保证金终于拿回来了,为我盘活公司带来了生机。”徐某某说。
舟山讨债公司来源:海曙APP
编辑:翁莉莉